國家對擁有和使用某些財產的企業(yè)和個人,以財產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在我國,財產稅主要分為房產稅、土 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
房產稅 以房產為對象,按照房產的現(xiàn)行評估價格計算征收的一種稅。房產稅以房產的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房產屬于全民所有的,以房屋的經營管理單位為納稅人;房產出典的,以房屋承典人(即受讓人、使用人)為納稅人;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應以房產使用人或代管人為納稅人。我國境內的“”三資“”企業(yè)暫不繳納房產稅,F(xiàn)行的房產稅采用從價計征辦法。稅率為1%-5%,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錄地經濟情況確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評估值。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評估值×適用稅率。
企業(yè)應在應交稅金賬戶下設立交房產稅明細賬,反映房產稅的計算和繳納情況。企業(yè)繳納的房產稅應計入管理費用,所以,在計算出應納房產稅額后,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若按季預交月攤銷,則在預交時,借記待攤費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以后分月攤銷時,再將待攤費用轉入管理費用。
土地使用稅 國家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就其使用土地的面積按規(guī)定稅額征收的一種稅。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若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則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為共有的,則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土地使用稅采用分類定額幅度稅率=、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以及農村規(guī)定不同檔次的稅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 面積為依據,按照規(guī)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土 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企業(yè)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應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為反映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及繳納,企業(yè)可在應交稅金賬戶下設應交土地使用稅明細賬,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若按季預交分月攤銷則將季度預交的土地使用稅項計入待攤費用賬戶,然后分月攤銷。
土地增值稅 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面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房地產)取得收入而就其增值的部分征收的一種稅。凡有償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分別為30%、40%、50%和60%。土地增值稅以轉讓房地產時所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收入總額-扣除項目金額,而扣除項目的金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及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嚴格說來,土地增值稅是一種利得稅,而非財產稅,企業(yè)應在應交稅金賬戶下設置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是企業(yè)一項經常性的經營支出,應計入經營稅金及附加賬戶。非主營房地產業(yè)務的企業(yè),因土地使用權已在無形資產賬戶中反映,則應將應納的土地增值稅,記入其他業(yè)務支出賬戶。
契稅 對房產在買賣、典當、贈與(包括有獎儲蓄中的中獎房產)和交換而訂立契約,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契稅的征收對象是房屋產權的轉移行為,包括房產的買賣、曲當、贈與和交換活動,相應地,契稅可分為買契稅、典契稅和贈與契稅三種,稅率分別為買價的6%、典價的3%和現(xiàn)價的6%。契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屋受讓價格(買價、典價、現(xiàn)價)×適用稅率。
契約繳納的契稅,應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契稅是一次性的稅種,可不在應交稅金賬戶反映,而是繳納時直接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