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自產(chǎn)大米收取客戶的違約金是否交增值稅?
在本周的咨詢答疑中,有財稅會員企業(yè)咨詢:公司是農(nóng)業(yè)種植企業(yè),銷售自產(chǎn)大米是適用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如果客戶延遲付款,那公司收取客戶的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是否需要交增值稅呢?
下面我們結合相關的政策來分析一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nèi):
(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nèi):
(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3、部分地方稅務局的規(guī)定
3.1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冀國稅發(fā)[2000]29號)
“四、其他業(yè)務問題
(九)銷售免稅貨物時隨價加收的各種價外費用(如售農(nóng)機代收的保險費)是否征收增值稅?
由于所售貨物是免稅貨物,因此,隨同免稅貨物銷售而收取的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span>
3.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關于銷售免稅貨物隨同收取的價外費用征免增值稅問題的批復(新國稅辦【2010】101號)
“塔城地區(qū)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銷售免稅貨物隨同收取的價外費用征免增值稅問題的請示》(塔地國稅發(fā)【2009)99號)收悉。經(jīng)請示總局,現(xiàn)批復如下:
銷售免稅貨物隨同收取的價外費用,由于所售貨物是免稅貨物,因此,隨同免稅貨物銷售而收取的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span>
綜合上述政策規(guī)定,價外費用適用主合同銷售貨物的稅率,因此,對于財稅會員咨詢的問題,銷售自產(chǎn)大米是適用免稅政策,收取的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也免征增值稅。
另外關于價外費用的開票和稅率適用,也可以參考下面浙江稅務局的這個答復。
3.1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冀國稅發(fā)[2000]29號)
“四、其他業(yè)務問題
(九)銷售免稅貨物時隨價加收的各種價外費用(如售農(nóng)機代收的保險費)是否征收增值稅?
由于所售貨物是免稅貨物,因此,隨同免稅貨物銷售而收取的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span>
3.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關于銷售免稅貨物隨同收取的價外費用征免增值稅問題的批復(新國稅辦【2010】101號)
“塔城地區(qū)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銷售免稅貨物隨同收取的價外費用征免增值稅問題的請示》(塔地國稅發(fā)【2009)99號)收悉。經(jīng)請示總局,現(xiàn)批復如下:
銷售免稅貨物隨同收取的價外費用,由于所售貨物是免稅貨物,因此,隨同免稅貨物銷售而收取的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span>
綜合上述政策規(guī)定,價外費用適用主合同銷售貨物的稅率,因此,對于財稅會員咨詢的問題,銷售自產(chǎn)大米是適用免稅政策,收取的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也免征增值稅。
另外關于價外費用的開票和稅率適用,也可以參考下面浙江稅務局的這個答復。
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稅務網(wǎng)校原創(chuàng)內(nèi)容,作者:顧老師(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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