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的建筑施工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是否可以預交2%的增值稅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有個在異地的建筑施工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收到預收款在施工地是否可以預交2%的增值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您說的情況在施工地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