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飯店的所得是否還需要與工資所得匯總進行年度匯算
【問題】
問公司的一個職工除了上班,還成立了一個個體戶經營飯店,經營飯店的所得是否還需要與工資所得匯總進行年度匯算?
【答案】
參考《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因此,這個職工經營飯店的所得不與工資所得匯總進行年度匯算,應該分別按規(guī)定進行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