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現(xiàn)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為了完整地核算進出口企業(yè)進口商品的成本,進口關稅應直接在“物資采購”賬戶中進行核算,不通過“稅金”賬戶進行核算。即企業(yè)在進口商品計算應納稅額時,借記“物資采購”等有關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關稅”賬戶;按規(guī)定時間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關稅”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例如,飛天公司為貿進出口公司?某月從國外自營進口商品一批,該商品的到岸價格為人民幣500 000元,進口商品的關稅稅率為50%,則該公司關稅的計算及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應納關稅稅額和商品采購成本:
應納關稅稅額= 500 000 ×50%=250 000(元)
商品采購成本=500 000+250 000=750 000(元)
(2)購進商品并計算應納的關稅時:
借:物資采購 750 000
貸:銀行存款 5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關稅 250 000
。3)實際繳納關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關稅 250 000
貸:銀行存款 250 000
(4)商品驗收人庫時:
借:庫存商品 750 000
貸:商品采購 7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