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上市公司和重點國有企業(yè)經(jīng)批準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我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采取記名式無記名發(fā)行方式,債券最短期限為3年,最長期限為5年。在會計核算中企業(yè)購入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為股份之前,其同于債權性質的投資,因此,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未轉換為股份之前,其會計處理與長期債權投資相同,并計提利息、攤銷溢價或折價。行使轉換權利時,按賬面價值轉換,即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時,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帳面價值(包括面值、應計利息、溢價或折價,以及提取的減值準備)作為轉換基礎,除債券面額不足轉換1股股份,按規(guī)定可以收回現(xiàn)金外,其余均轉為股權投資,作為轉換后股權投資的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
現(xiàn)金
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溢折價)
貸:長期股權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面值)
——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溢折價)
——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例:某股份有限公司經(jīng)批準于2001年1月1日發(fā)行5年期 10 000 000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票面利率 6%,按面值發(fā)行(不考慮發(fā)行費用),并由某企業(yè)全部購買。債券發(fā)行一年后可轉換為股份,每100元轉普通股4股,股票面值1元。假如轉換日為2002年4月1日,可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10 600 000元(面值10 000 000元,應計利息600 000元),20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尚未計提利息。假如債券持有者全部將債券轉換為股份。債券持有企業(yè)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①購買債券
借:長期債權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債券面值) 10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000 000
②按年計提利息
借:長期債權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600 000
貸: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 600 000
③轉換為股份時,先計提利息
尚未計提利息=10 000 000×6%×3=150 000(元)
借:長期債權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150 000
貸: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 150 000
④轉換為股份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yè) 10 750 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面值) 10 000 000
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750 O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