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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內容】
某企業(yè)將成本為100萬元的資產貨物對外捐贈,該產品的市場價格200萬。假設當年該企業(yè)的會計利潤為1000萬。對于該部分的處理,企業(yè)所得稅的處理要分兩部分進行:
『答案解析』第一步:企業(yè)所得稅:視同銷售收入200萬,成本100萬;(注意200萬可以作為計提廣告費和招待費基數)
增值稅:200×17%。
會計處理:不確認收入,會形成稅會差異,做納稅調整增加處理。
第二步:要按捐贈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捐贈成本=100+200×17%=134(萬元),稅法允許扣除的捐贈支出=1000×12%=120(萬元),納稅調整增加14萬元。
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法二》第一章“捐贈企業(yè)所得稅”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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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100萬元的成本不是已在會計上作“捐贈成本134”之列了嗎?咋還要扣個100萬? 答疑老師回復: 要分兩步的,一步是視同銷售,一步是捐贈。視同銷售有收入就要確認相應成本的,您理解下。 企業(yè)將自產貨物用于捐贈,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視同銷售和捐贈兩項業(yè)務進行所得稅處理。 一方面要視同銷售找出公允價與該資產成本之間的差額(視同毛利)計入計稅所得; 另一方面按規(guī)定區(qū)分公益性捐贈還是非公益性捐贈,如果是公益性捐贈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標準的公益性捐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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