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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伙計們,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進入基礎攻堅階段,復習的怎么樣了呢?備考過程中難免會有疑惑,不要著急。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特從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經濟法》“債權確定”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3)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4)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請問抵押財產初查封、扣押還如何確定債權,不是很理解這點,請解釋,謝謝
回復:
例如:甲與銀行訂立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同時以自己的一臺設備提供最高額抵押,在最高額抵押期間,債權是連續(xù)發(fā)生的,此時沒有確定一個具體的金額。當甲的這臺設備被人民法院扣押或者查封時,此時按照規(guī)定,債權是應該確定的,假設在查封和扣押之前,甲共向銀行借款150萬元,那么此時抵押額就確定為150萬元,查封和扣押后發(fā)生的債權均為“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這里主要是因為扣押和查封后會涉及到拍賣和變賣的情況,如果不及時確定債權的話,很容易造成債權人利益損失。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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