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債權確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6/13 11:42:47 字體:

嗨,伙計們,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進入基礎攻堅階段,復習的怎么樣了呢?備考過程中難免會有疑惑,不要著急。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特從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經濟法》“債權確定”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3)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4)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請問抵押財產初查封、扣押還如何確定債權,不是很理解這點,請解釋,謝謝

回復

例如:甲與銀行訂立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同時以自己的一臺設備提供最高額抵押,在最高額抵押期間,債權是連續(xù)發(fā)生的,此時沒有確定一個具體的金額。當甲的這臺設備被人民法院扣押或者查封時,此時按照規(guī)定,債權是應該確定的,假設在查封和扣押之前,甲共向銀行借款150萬元,那么此時抵押額就確定為150萬元,查封和扣押后發(fā)生的債權均為“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這里主要是因為扣押和查封后會涉及到拍賣和變賣的情況,如果不及時確定債權的話,很容易造成債權人利益損失。

: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答疑精華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