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營業(yè)賬簿印花稅
在本周的財稅會員咨詢答疑中,大家問的比較多的一個問題是關于營業(yè)賬簿印花稅方面的,主要涉及如下幾個方面。
1、計稅依據
《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應稅營業(yè)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印花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yè)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依據上述規(guī)定,一個年度內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沒有增加的,則不用繳納印花稅。
舉個例子來說:
A公司2021年末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為1000萬,2022年3月份有個別股東減資,減資后A公司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為600萬,2022年9月公司引入新股東,新股東增資后A公司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為900萬,此后至2022年末,沒有增減變動。
那么對于A公司來說,2021年末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為1000萬,年末為900萬,雖然2022年度中間有減有增,但整個年度來看,2022年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與2021年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相比并沒有增加,因此2022年不用繳納營業(yè)賬簿印花稅。
2、適用稅率
依據《印花稅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營業(yè)賬簿適用的稅率是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
3、納稅期限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等省市稅局的文件來看,應稅營業(yè)賬簿印花稅實行按年申報繳納。
納稅人應該在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4、稅收優(yōu)惠
參考《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y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 10 號)及各省市稅局的規(guī)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