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被代收后,可以以發(fā)票備注欄的備注信息確認車船稅嗎
【問題】
車船稅由保險公司代收后,保險費發(fā)票備注欄備注車船稅信息,可以以備注信息確認車船稅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1號:保險機構(gòu)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增值稅發(fā)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fā)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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