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精神文明先進個人稱號,獲得的獎金是否交個人所得稅
【問題】
公司的員工獲得“精神文明先進個人”稱號,從縣精神文明辦獲得的獎金是否交個稅?
【答案】
參考國稅函[1998]293號,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個人因在各行各業(yè)做出突出貢獻而從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不論其獎金來源于何處,均不屬于稅法所規(guī)定的免稅范疇,應按“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問題】
公司的員工獲得“精神文明先進個人”稱號,從縣精神文明辦獲得的獎金是否交個稅?
【答案】
參考國稅函[1998]293號,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個人因在各行各業(yè)做出突出貢獻而從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不論其獎金來源于何處,均不屬于稅法所規(guī)定的免稅范疇,應按“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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