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收支表,應當根據收支類科目的期末余額進行編制,核算辦法規(guī)定的收支類科目共設置了11個(見上表)。
經費收支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說明如下:
1.本表“本月數(shù)”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fā)生數(shù)。編制年度表時,將“本月數(shù)”欄改成“上年累計數(shù)”欄,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fā)生數(shù)?!氨灸昀塾嫈?shù)”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年末止的累計實際發(fā)生數(shù),該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fā)生數(shù)。
2.“經費收入”項目,反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所管理的保險基金中提取的經費收入或財政按預算撥入的經費。本項目應根據“經費收入”科目本期貸方發(fā)生額填列。
3.“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guī)定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家債券而獲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貸方發(fā)生額填列。
4.“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收到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給予補助的管理經費。本項目應根據“上級補助收入”科目的本期貸方發(fā)生額填列。
5.“下級上解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收到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guī)定上解的管理經費。本項目應根據“下級上解收入”科目本期貸方發(fā)生額填列。
6.“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收到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貸方發(fā)生額填列。
7.“人員經費支出”項目,反映本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于個人有經費支出。本項目應根據“人員經費支出”科目的借方發(fā)生額填列。
8.“公用經費支出”項目,反映本期用于公務活動所需的各項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公用經費支出”科目的本期借方發(fā)生額填列。
9.“補助下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期撥給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經費補助。本項目應根據“補助下級支出”科目的本期借方發(fā)生額填列。
10.“上解上級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上解給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調劑使用的經費。本項目應根據“上解上級支出”科目的本期借方發(fā)生額填列。
11.“專項經費支出”項目,反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財政部門專項批準使用的經費發(fā)生的支出的。本項目應根據“專項經費支出”科目的本期借在發(fā)生額填列。
12.“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期內除上述項目支出的、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的開支。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借在發(fā)生額填列。
13.“經費結余”項目,反映本期經費收入減去經費支出后的結余數(shù)。本項目依據“經費收入”減去“經費支出”后的數(shù)額據實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