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AASB制定了工作方案策略、國際聯(lián)絡和監(jiān)督策略,并規(guī)定以后發(fā)布的每一項澳大利亞會計準則都將包括一個“符合情況聲明”(Conformity Statement),概括描述各該準則與相應的IASB準則、PSC準則和新西蘭會計準則的符合情況,以及它們的主要差異②。由此可見,AASB開始還只是打算采取一種漸進趨同的方式,并沒有打算直接全盤采用IASB準則。然而,2002年3月歐盟所作出的最遲不超過2005年采用IASB準則的決定,卻成為澳大利亞決定在2005年直接采用IASB準則的催化劑。對此,澳大利亞財政大臣Hon lan Campell發(fā)表聲明,指出澳大利亞報告主體應當與歐洲一致,從2005年1月1日起采用IASB發(fā)布的準則。FRc也認為澳大利亞在此方面不能落后于歐洲,因此,F(xiàn)RC于2002年7月對AASB作出戰(zhàn)略指示,要求澳大利亞的營利性主體從2005年1月1日起采用國際會計準則,這一決定比歐盟單純要求上市公司在合并報表中采用國際會計準則走得更遠。FRC認為,在主要國際資本市場采用一套單一的高質(zhì)量的會計準則將極大地推動投資者的跨國投資,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并幫助澳大利亞公司籌集資本或在海外上市。
7.準則前言和概念框架。由于IASB前言的大多數(shù)內(nèi)容,其對應部分已包括在AASB的政策公告中,所以AASB認為沒有必要重新引入與IASB準則前言相對應的內(nèi)容。對于概念框架,AASB在趨同前已發(fā)布了四份“會計概念公告”?。⊿tatements of Accounting Concepts,SACs),即SAC1“報告主體的定義”、SAC2“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目標”、SAC3“財務信息的質(zhì)量特征”、SAC4“財務報表要素的定義和確認”。由于IASB已有《編報財務報告的框架》,AASB在2003年7月會議上決定采納IASB框架,但由于IASB框架中沒有對應于SAC1關(guān)于報告主體的定義的內(nèi)容,而該定義已根植于澳大利亞的會計準則中,而SAC2中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概念對于運用AASB準則也是至關(guān)重要的,因此AASB決定保留SAC1和SAC2,以繼續(xù)為報告主體運用EIASB準則提供參考指南,不過其文件形式可能會發(fā)生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