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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最佳的應稅消費品加工方式降低稅負

來源: 編輯: 2009/05/18 15:08:17 字體:

  企業(yè)生產應稅消費品,可以選擇自行加工,也可以選擇委托加工:

  自行加工應稅消費品由生產企業(yè)按照銷售收入和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繳納消費稅。納稅人連續(xù)生產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的,不用繳納消費稅。用外購的已納消費稅的產品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時,可以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應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可以在本企業(yè)繼續(xù)加工成應稅產成品,也可以直接對外銷售。繼續(xù)加工再對外銷售的,原支付給受托方的消費稅可以抵扣;直接對外銷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企業(yè)進行生產應稅消費品籌劃時按應稅消費品加工方式進行測算,選擇消費稅負最低的方案,現舉例分析對比如下:

  (一)選擇自行加工應稅消費品方案

  1、選擇自行購進原材料,自行生產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方案

  【例1】A卷煙廠購進一批煙葉價值200萬元,準備由一車間加工成煙絲,預計加工費為220萬元,然后由二車間加工成甲類卷煙,預計加工費為80萬元,生產完成后工費為220萬元,然后由二車間加工成甲類卷煙,預計加工費為80萬元,生產完成后出售甲類卷煙,預計不含稅銷售收入為1500萬元,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暫按45%計算,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

  A卷煙廠自行加工生產甲類卷煙應納消費稅稅額=1500×45%=675(萬元)

  A陵卷煙廠自行加工生產甲類卷煙稅后利潤=(1500-200-220-80-675)×(1-25%)=243.75(萬元)

  2、選擇用外購已納消費稅的原材料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方案

  【例2】A卷煙廠購進已經繳納消費稅煙絲價值495萬元(注:已經繳納消費稅煙絲價值495萬元計算參見例3),準備投入加工費80萬元繼續(xù)加工成甲類卷煙對外出售,預計不含稅銷售收入為1500萬元,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暫按45%計算,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

  A卷煙廠用外購已納消費稅的原材料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稅額=1500×45%-495×30%=526.50(萬元)

  A卷煙廠稅后利潤=(1500-495-80-526.50)×(1-25%)=298.88(萬元)

  (二)選擇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方案

  1、選擇委托其他企業(yè)加工應稅半成品收回后,再生產為產成品對外銷售方案

  【例3】A卷煙廠購進一批煙葉價值200萬元,準備委托B卷煙廠加工成煙絲,預計加工費為220萬元,加工后煙絲由A卷煙廠收回繼續(xù)加工成甲類卷煙,預計加工費為80萬元,生產完成后出售甲類卷煙,預計不含稅銷售收入為1500萬元,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暫按45%計算,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

  委托B卷煙廠加工成煙絲代收代繳消費稅稅額=(200+220)/(1-30%)×30%=180(萬元)

  A卷煙廠應納消費稅稅額=1500×45%-180=495(萬元)

  A卷煙廠稅后利潤=(1500-200-220-80-495)×(1-25%)=378.75(萬元)

  2、選擇委托其他企業(yè)加工產成品收回后直接對外銷售方案

  【例4】A卷煙廠購進一批煙葉價值200萬元,準備委托B卷煙廠直接加工成甲類卷煙,預計加工費為300萬元,甲類卷煙生產完成后A卷煙廠全部收回對外出售,預計不含稅銷售收入為1500萬元,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暫按45%計算,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

  B卷煙廠加工甲類卷煙代收代繳消費稅稅額=(200+300)/(1-45%)×45%=409.09(萬元)

  A卷煙廠收回甲類卷煙對外出售時不再繳納消費稅。

  A卷煙廠稅后利潤=(1500-200-300-409.09)×(1-25%)=443.18(萬元)

  從以上四個案例A卷煙廠稅后利潤的計算結果進行選擇,第一應選擇委托其他企業(yè)加工產成品收回后直接對外銷售方案;第二應選擇委托其他企業(yè)加工應稅半成品收回后,再生產為產成品對外銷售方案;第三應選擇用外購已納消費稅的原材料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方案;第四應選擇自行購進原材料,自行生產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方案。

  以上不同加工方式產生稅后利潤差異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不同加工方式應稅消費品的稅基不同,自行加工的應稅消費品,計稅的稅基為產品銷售價格,稅負最重,購買應稅消費品繼續(xù)加工方式,雖然以產品銷售價格為稅基,但允許扣除購入原材料的已經繳納消費稅稅額,稅負相對較輕,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稅的稅基為組成計稅價格或同類產品銷售價格,其往往低于產品銷售價格,而低于的這一部分,實際上未繳納消費稅,故稅負最輕。

責任編輯: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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