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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軟件產業(yè)發(fā)展,推動我國信息化建設,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了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一起來看看相關熱點問題。
問:哪些納稅人能享受?
答:自行開發(fā)生產銷售軟件產品 (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 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問:優(yōu)惠內容如何規(guī)定的?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問:需要取得哪些資質?
答:軟件產品需取得軟件產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問:即征即退稅額怎么計算?
答:
問:進項稅額分攤有阿視定?
答:1. 對于水、電費、房租等共同成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無法直接劃分的進項稅額,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2. 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fā)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fā)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軟件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打印器具設備、工具軟件、軟件平臺和測試設備。
問:哪種情況不得享受即征即退?
答: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如果適用本通知規(guī)定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
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政策。
問:申請退稅注意事項有哪些?
答:1. 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當在首次申請增值稅退稅時,按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
2. 納稅人后續(xù)申請增值稅退稅時,相關證明材料未發(fā)生變化的,無需重復提供,僅需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并在退稅申請中說明有關情況。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條件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在發(fā)生變化后首次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政策依據: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48號)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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