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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營業(yè)賬簿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回答】
(一)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規(guī)定,應稅合同、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yè)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jīng)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guī)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溫馨提醒:
營業(yè)賬簿印花稅稅種認定信息可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點擊【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模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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