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政策解析
2017年12月22日,財政部會同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共同印發(fā)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我們來一起看一下。
一、文件生效時間
2018.01.01
二、調整背景
根據國內重大技術裝備產業(yè)發(fā)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產制造能力變化等情況,結合《中國制造2025》規(guī)劃,在《國家支持發(fā)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中增列了國內處于起步期或成長期的部分技術裝備,刪減了目前國內產業(yè)發(fā)展較好、上下游配套較齊全的部分技術裝備,進一步明確政策支持方向;對已具有較強競爭優(yōu)勢的部分技術裝備,在《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中明確其進口不予免稅;根據《國家支持發(fā)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調整情況,相應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對確有必要進口的零部件、原材料予以免稅。
三、免稅條件
一句話概括就是:為生產列舉的鼓勵類裝備和產品,而進口的列舉的部件和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具體內容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國內企業(yè)為生產《國家支持發(fā)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7年修訂)》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7年修訂)》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四、征稅情形
一句話概括就是:即使享受進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項目和企業(yè),只要進口不予免稅的目錄內貨物,一律征稅。具體內容如下:
對201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準的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fā)〔1997〕37號)有關規(guī)定享受進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有關項目和企業(yè)(具體參見文件,這里不詳述),進口 《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7年修訂)》 所列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照章征收進口稅收。
通過上述的概括總結,相信大家應該對這個政策有所了解了。更多的政策解析,請關注正保會計網校實務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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