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養(yǎng)老保險、工資、年休假怎么處理?
職場中離職跳槽在所難免,那么離職時,養(yǎng)老保險、工資、年休假怎么處理?看這篇就知道!
1、離職后,養(yǎng)老保險怎么處理才能不中斷?
?若離職后很快找到新工作
應提醒新工作單位及時為自己辦理參保手續(xù),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月起,就應依法參保繳費。
?若離職后暫時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
可以在戶籍地以靈活就業(yè)人員身份參加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有了新單位后由單位辦理參保手續(xù)即可。
2、離職時單位不結算工資,怎么辦?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害其工資報酬權益,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等途徑解決。
3、離職時,當年度的年休假還沒休完,怎么辦?
根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4、離職時公司未發(fā)年終獎,可以要求公司補發(fā)嗎?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依法協商確定年終獎的分配方法、計發(fā)方式、領取條件等,勞動者離職時符合年終獎領取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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