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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馬某向賈某借款10萬元,李某作為一般擔保人簽字,根據(jù)合同,馬某應于2018年3月3日還款,保證期間也一直持續(xù)到該日。馬某到期拒絕還款,賈某遂訴至法院,法院于2018年5月9日作出要求馬某還款的判決,該判決于2018年5月24日生效。對此,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 李某的保證期間視為約定不明
B. 李某的保證期間視為沒有約定
C. 李某的保證期間從2018年3月4日至2018年9月3日
D. 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從2018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因此選項A錯誤,選項BC正確。一般保證中,保證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訴訟判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選項D正確。
點評: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是考試的難點,需要大家重點理解掌握。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wǎng)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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