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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貸款損失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1/25 17:17:11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是一場持久戰(zhàn),備考過程中總會產生一些疑惑。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2018注會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特從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注會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稅法》中“貸款損失”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8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

【試題內容】

  按照企業(yè)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下列所得稅前可扣除的企業(yè)資產損失可以有( )。

A、壞賬損失

B、存貨的盤虧損失

C、被盜損失

D、股權投資損失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資產損失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fā)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提問

請教老師,怎么理解這里的貸款損失?   

回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yè)銀行、財務公司、城鄉(xiāng)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yè)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準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yè)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征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yè)轉貸并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yè)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末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yè)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三、金融企業(yè)的委托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準備金以及金融企業(yè)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在稅前扣除。

四、金融企業(yè)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金融企業(yè)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yè)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yè)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yè)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的,不再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guī)定。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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