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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會(cpa)經濟法答疑精華:什么是預受股東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8/29 09:38:2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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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問題:收購期限屆滿,發(fā)出部分要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股份,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回答:這個“預受股東”,就是指同意接受收購要約的股東;

“預受要約股份”,就是指同意接受收購要約的股東要出售的股份。

比如:投資者甲想收購800股(擬收購),但是被收購公司的所有的股東想賣給他的是1000股(預受要約股份),那么此時甲只能夠按照80%的比例收購的,如果其中一個股東乙想賣給其100股的話,此時甲只需要購買其100×80%=80股即可。

可見,預定收購的股份是800股,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是1000股,此時收購人就按照比例進行收購,該比例是:800/1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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