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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問題:質押是不是抵押?
回答:不是。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guī)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qū)別:
(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
(2)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物移轉占有。
(3)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shù)?,可與抵押人協(xié)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shù)?,可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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