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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jīng)濟法》:合同的解除(08.1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8/12 17:03:1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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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解除

  1.約定解除

  (1)協(xié)商解除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以解除合同為目的,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一個解除原來合同的協(xié)議,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

 ?。?)約定解除權(quán)

  解除權(quán)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約定,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權(quán)利,也可以約定雙方解除合同的權(quán)利。

  2.法定解除

  在下列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隨時解除

 ?、俣ㄗ魅丝梢噪S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谪涍\合同中,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茉诓欢ㄆ谧赓U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葑赓U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zhì)量不合格的,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蕹kU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3.情勢變更

  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公平原則,并結(jié)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4.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quán)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jié)算條款、清理條款以及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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