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第4項為啥是恰當的呢,對于積極式的函證,二次發(fā)出未取得回函,應該實施替代性程序,為啥可以直接考慮對審計意見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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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本題考察的知識點是: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取得積極式函證回函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必要程序,則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冊會計師所需要的審計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獲取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意見的影響。所以說第4問是恰當的。
2023 04/0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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