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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1.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jié)利潤
2.成本核算、分配不正確
3.原材料計量、收入、發(fā)出和結存存在的問題
4.收入和成本、費用不配比
5.虛計銷售數量,多轉銷售成本
6.銷貨退回只沖減銷售收入,不沖減銷售成本
1.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jié)利潤的檢查
檢查“原材料”、 “生產成本”、“產成品”、“庫存商品”等明細賬和有關憑證、成本計算單,對照確認各期相關的成本計算方法是否一致。
核實有無隨意改變成本計價方法,通過成本調節(jié)利潤的問題。(品種法、分步法、分批法、定額法等不同的成本計算方法)
2.成本核算、分配不正確的檢查
在產品、完工產品成本計算的檢查,根據“產品成本計算單”和“產品入庫單”與“庫存商品”明細賬的收入數核對,看完工產量與入庫數量是否相符。
產品成本的計算,是將期初在產品成本加上本期發(fā)生的各項生產費用之和,然后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在完工產品與期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劃分,以計算出完工產品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因此,在審查核實期末在產品的基礎上,還應對生產費用分配計入完工產品的正確性進行檢查。
3.原材料計量、收入、發(fā)出和結存的檢查
原材料計量的檢查,檢查“原材料”原始憑證中“供應單位”、“買價”、“運雜費”等項目的數字及說明,核實憑證是否真實、合法,實物數量計算是否正確,途中損耗是否在合理范圍內。
原材料收入的檢查,檢查“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異”賬戶,核實差異率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guī)定結轉材料成本差異額。核實月末估價入賬的材料,是否按規(guī)定辦理調整,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和結轉是否正確等。
原材料發(fā)出的檢查,標準成本與實際成本,結轉方法的檢查。
4.收入和成本、費用配比性檢查
第一,檢查納稅人是否按照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正確核算主營業(yè)務成本和其他業(yè)務成本。
第二,檢查納稅人主營業(yè)務成本和其他業(yè)務支出的會計處理與稅法之間是否存在差異,如果存在差異,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第三,檢查“主營業(yè)務成本”和“其他業(yè)務成本”中的具體產品或勞務的名稱,如有無將甲產品(勞務)成本按乙產品(勞務)成本結轉的情況。
第四,檢查“主營業(yè)務收入”、“主營業(yè)務成本”結轉時間是否一致。
5.虛計銷售數量,多轉銷售成本的檢查
首先將“主營業(yè)務成本”明細賬銷售數量明細數,與“產成品”、“庫存商品”明細賬結轉銷售成本的數量核對,其次與倉庫保管賬收、發(fā)、存數量相核對,檢查是否虛計銷售數量,多轉主營業(yè)務成本,必要時可到對方單位外調取證。
其次檢查“主營業(yè)務成本”明細賬借方發(fā)生額,及其對應賬戶“庫存商品”明細賬貸方結轉的銷售成本,核實有無計價不正確或有意改變計價方法,造成多轉銷售成本的問題。
6.銷貨退回只沖減銷售收入,不沖減銷售成本的檢查
檢查 “主營業(yè)務收入”、“庫存商品”等明細賬,對用紅字沖減銷售收入的銷貨退回業(yè)務,應與“主營業(yè)務成本”明細賬核對,結合相關的原始憑證,核實銷售退回業(yè)務有無沖減收入不沖減銷售成本的問題。
對發(fā)生銷貨退回的,要核實退回實物數量,并將“庫存商品”等明細賬貸方結轉成本金額與“主營業(yè)務成本”明細賬核對,以核實企業(yè)在作銷貨退回賬務處理時,是否錯誤沖減了銷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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