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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4月委托某煙絲加工廠加工一批煙絲,卷煙廠提供的煙葉在委托加工合同注明成本為60000元。煙絲加工完,卷煙廠提貨時支付的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為3000元,并支付了煙絲加工廠按煙絲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的消費稅稅款。卷煙廠將這批加工好的煙絲全部用于生產(chǎn)甲類卷煙100箱并予以銷售,取得含增值稅的銷售額2034000元。已知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甲類卷煙消費稅比例稅率為56%,定額稅率為150元/箱。計算(1)委托加工煙絲的組成計稅價格;(2)委托加工煙絲的已納消費稅稅額(3)委托加工收回煙絲全部被生產(chǎn)領用可抵扣消費稅稅額;(4)甲卷煙廠當月銷售卷煙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84785024| 提問時間:2024 04/2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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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計算(1)委托加工煙絲的組成計稅價格(60000+3000)/(1-30%)=90000
2024 04/26 13:51
暖暖老師
2024 04/26 13:52
(2)委托加工煙絲的已納消費稅稅額90000*30%=27000
暖暖老師
2024 04/26 13:53
(3)委托加工收回煙絲全部被生產(chǎn)領用可抵扣消費稅稅額27000
暖暖老師
2024 04/26 13:54
4)甲卷煙廠當月銷售卷煙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2034000/(1+13%)*56%+100*150-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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