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師,住宿公司把餐飲部分分包給隔壁餐飲公司,并簽訂分包協(xié)議,餐飲公司給住宿公司開的餐飲發(fā)票,可以作為住宿公司的成本票,只要有就餐明細,支付明細,稅務(wù)上不存在風(fēng)險

84785041| 提问时间:2023 05/26 10:08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家權(quán)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稅務(wù)師
開的稅目不是餐飲,除非是給住宿公司的顧客提供了餐飲服務(wù)
2023 05/26 10:10
84785041
2023 05/26 10:11
是給顧客提供的
家權(quán)老師
2023 05/26 10:19
那就可以正??鄢?,沒事的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09:57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