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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銷商品最后的增值稅是不是用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3 01/2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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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委托代銷商品最后的增值稅是用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簡單來說,就是實際銷售產品的金額減去買入產品的金額,從而得到的增值稅總額,是委托代銷商品最后的增值稅。首先,購買進口產品所產生的進口增值稅額是基礎,商品經過繳稅、報關后才可以進入國內市場,買方會向賣方繳納采購商品的稅款,即進項稅額;接著,賣方可以將這些商品出售,買方會向賣方繳納銷售商品的稅款,即銷項稅額;最后,對于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減可以得到委托代銷商品最后的增值稅額,即為最終的增值稅。此外,還要注意,使用這種方法計算增值稅時,進口產品的稅金稅率要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一致。 拓展知識: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稅務機關依據實際經營情況對納稅人實行簡易辦法所得稅,即簡易計稅方法,將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購買貨物、接受勞務發(fā)生的進項稅額或其他進項稅額,減去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發(fā)生的銷項稅額或其他銷項稅額,以得出的差額作為應納稅額,即為簡易計稅方法。
2023 01/2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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