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自營出口的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2010年11月和12 月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情況如下: (1)11 月份:外購原材料、燃料取得通過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價款 800 萬元、增值稅額 136 萬元;外購動力取得通過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價款 100 萬元、增值稅額 17萬元,其中20%用于企業(yè)基建工程;以外購的原材料 100 萬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貨物,支付加工費取得通過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50 萬元、增值稅額 8.5 萬元,支付加工貨物的運輸費用10萬元并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運輸專用發(fā)票。內(nèi)銷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 萬元,支付銷售貨物運輸費用20 萬元并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運輸專用發(fā)票;當月出口銷售貨物取得銷售額500 萬元。采用“免、抵、退”法計算企業(yè)2008 年 11 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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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正在計算中,但本題已過時,現(xiàn)在新稅率是13%,運輸是9%
2021 11/02 14:58
張壹老師
2021 11/02 15:02
你好,計算如下,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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