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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甲禮花廠2019年6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委托乙廠加工一批焰火,甲廠提供原料成本36.5萬元,當月乙廠將加工完畢的焰火交付甲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收取加工費6萬元。 (2)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70%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8萬元。(焰火消費稅稅率為15%) 要求: (1)計算業(yè)務(1)中乙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列出業(yè)務(2)中用于銷售的煙火是否應繳納消費稅,并說明理由,如果需要繳納,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

84784984| 提問時間:2020 07/0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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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海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計算業(yè)務(1)中乙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6..5+6)/(1-15%)*15% (2)列出業(yè)務(2)中用于銷售的煙火是否應繳納消費稅,并說明理由,如果需要繳納,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 36.5+6=41.5不需要繳納 沒有以高于價格銷售
2020 07/0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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