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減按”優(yōu)惠有什么?收藏!
大家在稅收優(yōu)惠政策里經常能看到“減按”二字,增值稅的“減按”優(yōu)惠政策具體有哪些呢?我們進行了梳理↓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溫馨提示
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注意:不包括不動產。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舊貨:指進入二次流通領域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注意:適用范圍一般是指專門從事二手生意的經銷商。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來源:中國稅務報 廣東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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