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哪些情形個人可以申請代開專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1/12/27 14:53:23 字體:

在實務中,公司不可避免的會與個人發(fā)生業(yè)務往來,個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以及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等情形,公司想要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甚至想要抵扣進項稅,需要個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那么哪些情形個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呢?

1.個人出租不動產,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委托地稅局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fā)票的通知》(稅總函[2016]145號)

2. 個人銷售不動產,購買方不屬于其他個人。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委托地稅局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fā)票的通知》(稅總函[2016]145號)

3. 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yè),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

4.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游行業(yè)的個人代理人比照保險代理人的情形代開專用發(fā)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

5.具有運輸資質并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的個人境內提供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服務,經備案后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yè)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除上述5種情形以外的個人發(fā)生經營業(yè)務不能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需要注意的是:稅務機關在為個人代開出租不動產和銷售不動產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游行業(yè)的個人代理人比照保險代理人。此外,備注欄還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專用章。

作者:李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免費試聽

  • 證券專業(yè)與股市投資

    證券專業(yè)與股市投資免費聽

  •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營管理特訓專題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營管理特訓專題免費聽

  •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每日新聞/問答

    每日新聞/問答

  • 每周稅訊速遞

    每周稅訊速遞

  • 月度法規(guī)匯編

    月度法規(guī)匯編

  • 年度法規(guī)匯編

    年度法規(guī)匯編

  • 增值稅匯編

    增值稅匯編

  • 所得稅匯編

    所得稅匯編

掃碼關注我們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