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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舉辦的“零元團”未取得收入,應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6/02 14:24:23 字體:

  【問題】

  旅行社舉辦的"零元團"未取得收入,應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問題?

  【答案】

  旅行社以"零團費"方式提供旅游服務的,應當視同銷售,按照同期同類服務價格扣除支付給其他單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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