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施工的項目預繳增值稅時,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
【問題】
我公司是選擇一般計稅的建筑企業(yè)。外地施工的項目預繳增值稅時,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取得的分包項目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答案】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您公司選擇一般計稅,在施工地預繳稅款時可以扣除分包款;在實際申報時,計稅收入因為是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所以,分包項目取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