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劃撥的土地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是否繳納契稅
【問題】
轉讓劃撥的土地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是否繳納契稅?
【答案】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對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契稅有關政策問題的請示>的批復》財稅〔2000〕14號文件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批準再轉讓,需由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者補繳土地出讓費用或土地收益,并繳納契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文件規(guī)定: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因此,房開企業(yè)將原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需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需要注意的是,該項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承受者也應按規(guī)定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