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應如何申報境外所得
【問題】
我公司有個員工,現(xiàn)被外派到境外工作,每月兼有來源于境內、外的所得,該員工應如何申報其境外所得?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44號)的規(guī)定:"一、關于納稅申報期限問題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在境外以納稅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后的30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取得境外所得時結算稅款的,或者在境外按來源國稅法規(guī)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兼有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的,應分別申報計算納稅。"因此,該員工每月兼有來源于境內、外的所得,取得的境外所得應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