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收取客戶的購房誠意金10萬元,是否需要交增值稅
【問題】
河北的房地產公司收取客戶的購房誠意金10萬元,是否需要交增值稅?
【答案】
參考《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八)》的答復,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訂金、意向金、誠意金、認籌金等各種名目向購房人收取的款項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屬于預收款性質,應按規(guī)定預繳增值稅:
(一)收取的款項金額不超過5萬元(含5萬元);
(二)收取的款項從收取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給購房人。
因此,您說的情況屬于預收款性質,應該按規(guī)定預交增值稅。
財務人都在看的:
·[熱點]代扣代繳增值稅還是不明白?看此篇!
·個稅匯算清繳前專項附加扣除關注六個點
·[風險]再次提醒!年終結賬注意事項!
·[干貨]關于納稅信用修復的那些事兒~
·[關注]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如何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