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賣基金獲利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問題】
個人買賣基金獲利如何計算個稅?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第三條第2款規(guī)定,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第2項規(guī)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股票所得繼續(xù)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guī)定,經報國務院批準,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xù)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規(guī)定: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就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簡稱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截至目前除了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外,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個人買賣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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