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變壓器既用于生產(chǎn)供電也用于食堂供電,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問題】
我公司的供電變壓器,既用于生產(chǎn)供電,也用于食堂供電,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案】
參財稅[2016]36號附件1相關規(guī)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因此,貴公司供電變壓器既用于生產(chǎn)供電,也用于食堂供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