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項目轉(zhuǎn)出進項稅時,按計稅收入分攤還是會計收入分攤
【問題】
建筑企業(yè)簡易計稅項目轉(zhuǎn)出進項稅時,按計稅收入分攤還是會計收入分攤?
【答案】
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九條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應(yīng)當按增值稅的銷售額來計算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