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法》修訂案或最遲年內上會審議
“十二五”最后一年,各項改革紛紛進入深水區(qū),個人信息聯(lián)網工作在開年邁出了新的一步。
2015年1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開了由國稅總局、財政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根據草案,要建立包括自然人在內、覆蓋全面的納稅人識別號,同時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需將賬戶、投資收益、利息、單筆資金往來達到5萬元以上等信息,提交給稅務部門。
不僅有唯一的識別號,還要求第三方對稅務機關提供數據。征求意見稿首次明文規(guī)定了各部門在信息共享上的法律責任,這成為推動個人涉稅信息聯(lián)網的一個重要動力。
參與征求意見稿的部分專家認為,把個人信息共享給稅務機關,短期看是為了征稅服務,實現信息管稅的目的。長期看,通過這些信息建立的大數據庫平臺,有利于政府在未來的支出、轉移支付等環(huán)節(jié)安排準確的預算,減少瞞報、虛報等情況,最終在信息完善后,為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征收提供技術支持。
技術條件成熟
“目前個人信息在銀行、海關、稅務等部門有登記,只是法律并沒有要求各部門之間要共享信息,對銀行來說,自己花費精力和財力建立的數據系統(tǒng),不會輕易給稅務機關,但是一旦成為法律,信息共享將成為常態(tài)。”一位接近稅務機關的人員表示。
在該人士看來,各部門之間都有保密協(xié)議,如果信息共享發(fā)生風險,這個責任該如何承擔,現行法律并沒有做具體規(guī)定,這是未來能否共享的關鍵。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也指出,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向財政、稅務機關提供本單位掌握的市場主體資格、人口身份、專業(yè)資質、收入、財產、支出等與征稅有關的信息,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
“完善的具體細則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先推行再完善,這是當前改革的一個基本思路。”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
《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版本和此前稅總起草的內容大致相同,此次向社會公開主要有兩個意思。一是向社會大眾征求意見,二是法制辦會以書面形式向相關的各部委征求意見,之后會再調研、公布。按照這個節(jié)奏該草案在國務院層面至少需要半年時間來討論。
施正文預測,最遲年底會在人大會議上審議。“如果快的話,草案在6月底交由人大審議,經過調研、論證、公布等環(huán)節(jié),估計年內可上會審議,但通過的可能性較小。年內通過的可能性較小,主要還是基于各方利益的博弈。稅務機關采集納稅人涉稅信息非常困難,主要是第三方配合不足造成的。”
中國社科院財經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從目前我國在信息化發(fā)展程度看,稅收征管法在技術手段上已經不存在任何難題了。
以個人住房信息聯(lián)網為例,數據顯示,2013年年底,全國已經有60多個房產市場重點監(jiān)測城市與住建部的聯(lián)網。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內容包括不動產登記適用對象、執(zhí)行部門以及登記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責任。
在此基礎上,要建立個人涉稅信息管理系統(tǒng),需要工商、公安、國土資源、住建部、銀行、社保、審計、海關等部門的配合。
財稅界人士認為,1993年1月1日稅收征管法正式實施,雖然進行了兩次修改,但始終沒有增加“建立涉稅信息管理制度”的內容。但是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化的管理制度,這意味著將以法的形式固定下來,一旦立法通過,各部門的配合度也會提高。
為個稅改革鋪路
“各部門配合度提高,也是為直接稅改革提供技術支持,特別是個稅、房產稅改革需要的個人涉稅信息,以后都可以在稅務機關匯總,方便建立全社會個人信息數據庫。”張斌說。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深化稅制改革、優(yōu)化稅收結構,要提高直接稅比重,到2020年基本完成財稅改革,其中重要內容就是要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然而,一直以來,在實際征管體系中,自然人納稅人因為數量多、分布散導致征收難度大,這也成為個稅改革的技術難題。
基于這種情況,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納稅人簽訂合同、協(xié)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同時,也擬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經濟活動中大額交易的支付方報告收款人的納稅人識別號。
此舉為今后房地產稅和個稅改革做鋪墊,強化了對自然人納稅人的稅收征管,為下一步稅制改革奠定征收基礎。
張斌認為,識別號制度的建立對稅務部門和納稅人都是有利的。對稅務部門而言,通過個人識別號可以快速方便地了解納稅人的納稅信息,對個人而言,自己一年交了多少稅,應該享受哪些權利和福利,也是一個很好的憑證。“更重要的是,在一系列財稅改革中,中央加大支出責任,未來信息平臺建立以后,個人養(yǎng)老金、社保、轉移支付等支出責任都可以根據識別號來確定支出事項,有利于中央統(tǒng)籌財政收支規(guī)劃。”
據悉,從2014年開始,財政部稅政司已經成立了個稅改革小組,專門研究個稅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征管辦法。
一位接近財稅系統(tǒng)人士分析,隨著稅收征管法的推進,最快年內將出臺個稅改革配套措施。“當然前提是個人涉稅信息的逐步完善,個稅配套措施也是在這個大框架下的具體細化。”該人士說。
記者了解到,目前正在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原則上是把個人所有收入綜合計算的同時,考慮的支出后給予抵扣額,這也需要個人在年底把全部收入上報稅務機關。
張斌分析,通過個人上報信息,可以了解納稅人在不同時間、地點的納稅信息,方便政策制定部門在個稅稅率、稅制制定等方面的考慮,雖然會涉及很多部門,但是卻是個稅發(fā)展的一個方向。
這個觀點也得到了施正文的認同。
在他看來,涉稅信息管理制度之所以難以建立,主要是各部門沒達成共識,但是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提出了目標要求,稅收征管法服務稅制改革的思路不會改變,通過征管法,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特別是個稅改革的方向亦是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