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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應繳預算款是行政事業(yè)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按規(guī)定取得的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納人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應繳預算的資金等。
行政事業(yè)單位對于應繳預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不得挪用,不得隱瞞,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開支或轉作預算外資金。
各項應繳預算收入,應在每月月底按月結清,年終必須將全年的應繳預算收人全部結算清繳,不留余額。
應繳預算款的核算,通過設置“應繳預算款”賬戶進行。“應繳預算款”總賬下應按其類別設置明細賬。
收到應繳預算款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應繳預算款
上繳時:
借:應繳預算款
貸:銀行存款
“應繳預算款”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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