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縣審計局積極實施“3+4+5”審計質量管理模式
近年來,咸豐縣審計局著力強化審計質量管理,探索實施了“3+4+5”的審計質量管理模式,即: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把住“三關”、在審計方法上堅持“四個結合”、在管理方式上推行“五項制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審計實施過程中把住“三關”。一是把住審前調查關。明確要求任何一個審計項目必須保證審前調查的時間,審前調查要有詳細的記錄,審計方案必須是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擬定,沒有開展審前調查的,審計方案不予通過,并將審前調查與項目評優(yōu)工作掛鉤。二是把住審計復核關。即由審計組長、專職復核人員、法制機構對審計項目實行全過程復核,最后由分管業(yè)務副局長和局長把關;三是把住審計業(yè)務會議集體審議關。對每一個審計項目都分兩次召開審計業(yè)務會議,第一次是審計現(xiàn)場實施結束后召開審計業(yè)務會議,聽取和審議審計組匯報;第二次是與被審單位交換審計意見后召開審計業(yè)務會議,擬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
在審計方法上堅持“四個結合”。一是賬內審計與賬外調查相結合。既注重查清被審單位賬戶設置和銀行開戶情況,做到賬內審計不遺漏。同時,又高度重視賬外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歷次審計情況;搜集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和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情況,將賬內審計與賬外調查有機結合。二是查主管部門與查所屬單位相結合。做到審計監(jiān)督不留“死角”;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行業(yè)審計相結合。對已開展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單位,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充分利用原有審計成果,減少重復審計,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審計監(jiān)督與跟蹤問效、幫促改相結合。通過審計不斷幫助被審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堵塞各項管理漏洞。
在管理方式上推行“五項制度”。一是審計公告制度。在媒體上公開審計程序、審計內容以及審計結果。二是推行主審負責制,由審計組長負責項目審計各環(huán)節(jié)的具體實施。三是項目質量評優(yōu)制度。每年開展一次審計項目質量評比活動,對優(yōu)秀項目給予獎勵。四是廉政責任制。實行“一表一卡”廉政制度,加強對審計組廉潔自律情況的檢查和反饋;五是審計成果綜合開發(fā)利用制度。完善和修訂了《審計信息宣傳獎勵制度》,激勵干部職工積極撰寫審計信息和宣傳稿件,提高審計成果的轉化和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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