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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來源: 李艷平 編輯: 2010/09/14 10:30:26  字體:

  論文摘要:文章從個人所得稅在制度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入手,探討了個人所得稅問題,并構思了如何完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制度,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 ,以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比重。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面過窄、偷稅漏稅現(xiàn)象嚴重,收入比重偏低。個人所得稅在課稅模式、費用扣除、稅率以及稅基等方面存在缺陷的現(xiàn)狀,嚴重制約了個人所得稅組織財政收 入、公平社會財富分配、調節(jié)經濟運行功能的充分發(fā)揮,也與我國現(xiàn)階段經濟發(fā)展及收入分配結構不相適應。

  1 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分類所得稅制存在弊端

  分類所得稅制是指將納稅人的各類所得按不同來源分類,并對不同性質的所得規(guī)定不同稅率的一種所得稅征收模式。當大多數人的收入方式都比較單一且收入水平較低時,宜于采用這 種模式,但當居民收入來源多元化且收入逐步上升時,采用這種模式就難以控制稅源,也難以衡量不同納稅人真正的納稅能力。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分類所得稅制缺陷越來越明顯。首先,分類課稅難以體現(xiàn)公平原則。相同收入額的納稅人會因為他們取得收入的類型(項目)不同,或來源于同類型的收入次數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稅負,這就產生了橫向不公平;不同收入的納 稅人,由于他們取得收入的類型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扣除額、稅率、優(yōu)惠政策,出現(xiàn)高收入者稅負輕、低收入者稅負重的現(xiàn)象,從而產生縱向不公平。其次,分類課征造成巨大的避稅空 間。對不同的所得項目采取不同稅率和扣除辦法,可以使一些收入來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等辦法避稅,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反而不用交稅或 交較少的稅,而所得來源少且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交稅的現(xiàn)象,在總體上難以實現(xiàn)稅負公平。

  1.2 費用扣除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偏低,又長期沒有隨收入和物價提高而調整。這造成了兩種與稅收征管效率原則相違背的現(xiàn)象,①使更多的低收入的個人都在所得稅征管范圍之內,增 加了征管對象的數量和征管成本,影響了征管效率;②對低收入征稅,妨礙了稅收公平。

  首先,費用扣除范圍過窄,不能很好起到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隨著教育、住房和社會保障等領域改革的不斷深入,個人負擔的相關費用也將呈現(xiàn)出明顯的差異。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 得稅在費用扣除標準的設計上,未能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個體差異、納稅能力以及納稅人的住房、養(yǎng)老、失業(yè)和贍養(yǎng)人口的多少、婚姻狀況、健康狀況、年齡大小、教育子女等因素,對 凈所得征稅的特征表現(xiàn)不明顯。

  其次,費用扣除的確定忽略了經濟形勢的變化對個人納稅能力的影響。在通貨膨脹時期,個人維持基本生計所需收入也會相應增加,而現(xiàn)行稅制中尚未實行費用扣除的指數化,費用 扣除標準長期不變根本無法適應經濟狀況的不斷變化。

  1.3 稅率設計有待優(yōu)化

  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區(qū)分不同的項目,分別采用5%~45%、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和20 %的比例稅率。本來同屬勤勞所得的工資、薪金和勞動報酬,稅收待遇卻不一樣,一方面違背了公平原則,另一方面也給稅務管理帶來了不便。而且累進檔次過多實際上也極易產生累 進稅率的累退性。結合我國實際的薪金水平,一直以來我國大部分納稅人只適用于5%和10% 兩檔稅率,20%以上的另六檔稅率形同虛設。

  1.4 稅基不夠廣泛

  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法對應納稅所得額采取列舉具體項目的規(guī)定,難以將所有的應稅項目都包含進去。另外,由于現(xiàn)行減免稅及優(yōu)惠名目太多,費用采用分次扣除,客觀上造成稅基縮 小。

  2 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思路

  2.1 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

  從稅制模式上看,最能體現(xiàn)“量能負擔”征稅原則的應是綜合課征制。但考慮到我國目 前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與發(fā)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所以,分類綜合課征制應是我國現(xiàn)階段個人所得稅制的較好選擇。實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對某 些應稅所得如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實行綜合征收,采用統(tǒng)一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對其他的應稅所得分類征收,或者對部分所得先分類征收,再在年終時把這些已稅所得與其 他應稅所得匯總計算,凡全年所得額超過一定限額以上的,即按規(guī)定的累進稅率計算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并對已經繳納的分類所得稅額,準予在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內抵扣。此種征稅制 度,兼有分類所得稅制與綜合所得稅制之長,既能覆蓋所有個人收入,避免分項所得稅制可能出現(xiàn)的漏洞,也較符合我國目前的征管水平。

  2.2 調整費用扣除標準,實行稅收指數化措施

  所謂稅收指數化是指按照每年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化自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適用稅率和納稅扣除額,以便剔除因通貨膨脹造成的名義所得增減的影響。包含三個層面:①按稅法規(guī)定原本不必繳稅的納稅人,因通貨膨脹導致實際起征點 的降低而被歸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列 ;②通貨膨脹使個人所得稅的名義收入提高而產生了納稅“檔次爬升”效應,納稅人在實際 收入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卻按高稅率納稅;③通貨膨脹造成相鄰應納稅檔次之間的差值縮小, 也加重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這樣尤其是對那些低收入者,由于其稅負上升的幅度高于高收 入者上升的幅度,所以通貨膨脹更多地損害了低收入納稅階層的利益,使個人所得稅產生逆向 再分配效果。

  2.3 優(yōu)化稅率,合理稅收負擔

  遵循國際慣例,將收入分為勞動所得和非勞動所得,分別申報,分別適用不同的累進稅率,對后者規(guī)定較高的累進稅率。調整稅率級距,在盡可能擴大綜合課稅項目的基礎上,將目前 個人所得稅的兩個超額累進稅率合二為一,實行5%~35%級超額累進稅率,綜合各項所得, 按統(tǒng)一的超額累進稅率納稅,以平衡稅賦。另外,為了強化對高收入的調節(jié),還可以增加一 項加成征收的措施。還應當降低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減少稅率檔次。邊際稅率過高,實質上形同虛設。

  2.4 擴大稅基

  為了能有效地擴大稅基,適應個人收入來源的多樣化,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包括一切可以衡量納稅能力的收入,改變目前的正列舉方式規(guī)定應納稅所得,取而代之的是反列舉規(guī) 定不納稅的項目。

  2.5 加強稅收征管,建立以源泉扣繳和納稅人自我申報制度相結合的征管方式

  在完善個人所得稅制的同時,強化稅收征管,確保應收盡收,是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比重,充分發(fā)揮個人所得稅功能作用的關鍵。建議在改分類所得稅為分類綜合所得稅的基礎上 ,對各類所得實行逐項扣繳,年度綜合申報納稅的辦法,以有利稅務機關對稅源的及時監(jiān)控。納稅人多繳稅,則退稅;少繳稅,則補稅。同時加快存款實名制的實施進度,逐步實行收 入支付信用化,推動隱性收入顯性化,并加快征管手段的現(xiàn)化建設,以促進個人所得稅的有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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