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9 10:12 來源:LBCJH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規(guī)定,我國企業(yè)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以提供全面的、可靠的、有用的會計信息。因此,作為一個完整的報表體系和組成,各報表間應該有充分的協調,在相關的定義、內容和計算口徑上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分別以權責發(fā)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為編制基礎,所反映的內容和編制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兩者之間沒有任何的聯系。在進行報表的閱讀與分析的過程中,我們就經常將利潤表與現金流量表相結合,進行綜合的財務報表分析,以期獲得更為準確的財務分析結果。但是,如果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在一些共性的定義、內容及口徑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將會影響兩張報表數據間的可比性,會給報表閱讀者帶來分析上的困難。而就單個報表而言,其報表項目的名稱設置、內容的界定、列報的順序等方面問題也需要講究科學性與合理性,以滿足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一、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部分,下同)的初步改進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指出,企業(yè)應當采用直接法列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同時,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將凈利潤調節(jié)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以下簡稱該附注部分為補充資料)。然而,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的規(guī)定調節(jié)項目有至少15項之多。若其列示順序不作合理排列,將不利于其內在編制原理的體現,從而不利于初學者理解和掌握其具體的編制方法;同時,也會降低其利用價值或提高其使用難度。
筆者認為,補充資料的編制原理可以通過下圖得到更好的詮釋。
圖: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編制原理
首先,將凈利潤調整為經營活動利潤;然后,再將經營活動利潤調整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在第一次調整階段時,其調整的目標是消除凈利潤與經營活動利潤之間的差異。由于兩者的差異體現在非經營性損益上,所以主要涉及財務費用、營業(yè)外收入/支出、投資收益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利潤表項目的調整。在第二次調整階段,其調整的目標是將經營活動利潤調整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由于兩者分別以權責發(fā)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為確認基礎,所以本次調整需要將已計入當期經營活動利潤但未在本期發(fā)生收付的損益調整出去、并將未確認為當期經營性損益但已在本期發(fā)生收付的經營性現金流量調整進來,從而最終實現凈利潤到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調整;谶@種思路,當前的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部分各項目的調整可以重新排列,并編報如下(見表—1):
報 表 項 目 續(xù) 表
一、凈利潤 加:資產減值準備
加:處置固定資產…的損失 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減:收益) 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 減:增加)
投資損失(減:收益) 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減:減少)
財務費用(減:收益) 存貨的減少(減:增加)
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減:收益) 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減:增加)
二、經營活動利潤 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減:減少)
加:無形資產攤銷 三、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
表—1
經過上述初步改進后,至少體現兩個方面的優(yōu)點:一是更能體現出各項目的調整目標,有利于初學者迅速理解和掌握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思路和方法;二是由原來的“凈利潤——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單一層次改為“凈利潤——經營活動利潤——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兩個層次,揭示出了更為全面和詳細的會計信息,使報表閱讀者既能了解到凈利潤與經營活動利潤間的差異,又能掌握經營活動利潤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間的差異。
二、利潤表的改進
雖然我國發(fā)布的2006年新會計準則體系更加強調資產負債觀,但利潤表作為企業(yè)對外報送的重要報表之一,仍然是我們了解企業(yè)經營成果、判斷企業(yè)盈利的持續(xù)性與穩(wěn)定性、進行經營業(yè)績評價的主要依據之一。從企業(yè)盈利質量上看,正常經營活動產生的利潤更能令人信服;從盈利的持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看,來自正常經營活動的利潤才具有穩(wěn)定性和持續(xù)性。因此,筆者認為,作為提供企業(yè)經營成果的利潤表應當分層反映企業(yè)利潤的構成,以符合會計信息質量的明晰性要求,降低交易成本。這如同現金流量表將現金流量分成“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三種類型,分別進行反映,為報表使用者提供了相對充分、詳細的現金流量信息。
同時,利潤表與現金流量表同作為一個報表體系的重要內容,兩者間應該有充分的協調。這種協調首先是表現為相關概念上的統(tǒng)一性。利潤表中的“營業(yè)”與現金流量表中的“經營活動”這兩個概念之間有著很大的差異。而“營業(yè)利潤”很容易被理解為“經營業(yè)務活動產生的利潤”。由此可見,“營業(yè)利潤”中的“營業(yè)”一詞應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中的“經營活動”保持一致性,以提高“營業(yè)利潤”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之間的可比性,實現利潤表與現金流量表間的更好協調。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應用指南”的解釋可知,新準則將“財務費用”、“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損失)”及“投資收益”等項目均列入到“營業(yè)利潤”的構成部分,顯然不利于利潤表與現金流量表間的協調一致,容易給報表閱讀者帶來理解上的難度或混亂。
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重新調整利潤表中各層次利潤的項目構成,并對利潤表作如下改進:
一是將“營業(yè)利潤”更名為“經營活動利潤”,對“經營活動”所反映內容的界定上與現金流量表中的“經營活動”保持一致。也可以不用更名,但在概念或內涵上保持與現金流量表中的“經營活動”保持一致,以符合一般的理解習慣。
二是將“財務費用”、“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及“投資收益”這三個分別屬于籌資活動和投資活動的損益項目列在“經營活動利潤”項目之后,以準確反映企業(yè)日常經營業(yè)務的經營成果,便于業(yè)績評價。
另外,考慮到現金流量表將支付的所得稅費用作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因此,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也應相應地作為一項經營活動費用列入“經營活動利潤”的組成部分,置于“經營活動利潤”項目之前,確保反映口徑的一致。這樣處理的結果將使得“利潤總額”與“凈利潤”之間不再有任何差異,可以減少利潤表的層次,使利潤表更加簡化。
對于“資產減值損失”項目,由于其既包含了經營性資產項目的減值、又有投資性資產項目的減值,故也可考慮作相應的調整或改進(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詳析)。改進后的利潤表各項目列報如下(見表—2):
項目 續(xù) 表
一、營業(yè)收入 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減:營業(yè)成本 投資收益
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營業(yè)外收入
銷售費用 減:財務費用
管理費用 營業(yè)外支出
資產減值損失 三、利潤總額(凈利潤)
所得稅費用 四、每股收益
二、經營活動利潤 (以下略)
表—2
三、現金流量表的再次改進
改進后的利潤表,能較客觀地反映企業(yè)日常經營活動的經營成果,保持了與現金流量表在相關概念上的統(tǒng)一,有利于更好地體現可理解性和有用性的具體質量要求。同時,在改進后的利潤表中,已經能完整地揭示出“經營活動利潤”與“凈利潤”或“利潤總額”之間的差異及其產生原因等信息。而在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我們通過分析也已得出結論,即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的調整也反映出了“凈利潤”或“利潤總額”與“經營活動利潤”之間的差異,只是與利潤表各項目的排列順序正好相反而已。由此可見,同為一個報表體系組成部分的這兩張報表存在信息列報的重復,增加了會計信息生成的成本。因此,在對利潤表做了改進之后,可以考慮對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做進一步改進,以實現利潤表與現金流量表的更好協調。
筆者建議,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部分不再以“凈利潤”或“利潤總額”以起點,而是以“經營活動利潤”為起點,通過前文所述的第二次調整階段的調整,直接調整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參見表—1)。這樣,既可以避免利潤表與現金流量表在內容上的重復、確保相關概念內涵上的一致性,又可以大大簡化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的編制,使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更具可理解性和明晰性。
綜上所述,改進后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在內容上都更加簡潔,在項目的排列上更加科學合理,在項目內涵的界定上更加統(tǒng)一協調,在整體結構上更能體現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性要求,有助于初學者的理解和閱讀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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