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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的幾點建議

2005-03-28 13:43 來源:

  我國目前股票期權入賬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其具體表現(xiàn)為:一是將股票期權視為或有事項,會導致將資產虛增和費用不均衡等問題;二是使用三點時會計處理方法,不能科學反映股票期權的薪酬費用,高估利潤;三是使用模仿內在價值法進行四步會計處理,依然容易出現(xiàn)差錯,甚至通過操縱股票價格的方法控制薪酬。針對上述問題,在研究我國股票期權激勵制度的基礎上,建議模仿美國FASB第123號公告來制定我國未來的股票期權會計準則,在實施過程中,具體建議如下:

  一、確認問題

  初始確認:在現(xiàn)有會計模式下,是把經理股票期權作為一種特殊權益來處理的。經理股票期權的對象是經理人提供的勞務,在確認該項期權的同時,應同時確認報酬成本。因為公司為了獲得經理人的勞務,向其贈與有價值的股票期權,符合費用定義的相關特征,故而應確認相應的費用。另外,在初始確認時,還應明確確認的時間。與經理股票期權相關的贈與日,授權日,行權日以及股權出售日。

  后續(xù)確認:后續(xù)確認是指一個項目在初始確認之后發(fā)生了價值變動而進行的再確認,是針對后續(xù)確認計量而言的。換言之,對后續(xù)計量與初始計量之間產生的差額的調整就是后續(xù)確認。

  就經理股票期權計劃來說,有兩種基本情況:其一,若條款是確定的,則期權價值一經確定,除了行權之外,其他影響期權價值的因素發(fā)生變動,也不對期權價值進行調整。而對于由于經理人離職等原因造成的期權失效,應予相應調整。另外,作為期權減項的遞延報酬支出,應在經理人提供服務的期間逐期攤銷,直至攤完。其二,若條款是不確定的(贈與多少、行權價格、要視業(yè)績而定),在贈與日不能對期權進行客觀計量,這時贈與日不是計量日。但是贈與行為已發(fā)生,根據(jù)權責發(fā)生制原則應確認贈與行為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并予以披露,此時可按照估計金額確認。

  終止確認:終止確認相對于初始確認而言,是指將一個已經確認的項目從財務報表上注銷,就經理股票期權來說,是將已確認的特定權益從資產負債表上消除。導致終止確認的情形主要有經理人行權、離職、退休、喪失行為能力、公司并購等。其會計處理比較簡單,即對已行權部分轉為普通股,未行權部分轉為資本公積即可。

  二、計量問題

  計量屬性:經理股票期權的計量問題主要包括計量屬性、計量單位和計量時間三方面的內容。除歷史成本、現(xiàn)行成本、現(xiàn)行市價、可實現(xiàn)凈值等計量屬性外,公允價值作為一種計量屬性,也是非常重要并具有現(xiàn)實意義的。公允價值對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經理股票期權既是一種激勵機制,也是一種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非常有用,當然,其致命弱點在于:在缺乏公開標價的情況下,主觀估計性往往過高,以至難以實現(xiàn)計量價值的公允。

  計量方法:概括地說,經理股票期權的吉利方法有內在價值法,公允價值法和最小價值法。

  內在價值法由于簡單易學,易于理解和操作而成為首先出現(xiàn)的基本計量方法。所謂內在價值,就是贈與日的股價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公司對經理人贈與股票期權,只有在行權價低于贈與日股價時,期權才具有內在價值,即只有在此種情況下,才能確認成本。由于上市公司出于業(yè)績的考慮,都將行權價等于或高于贈與日股票股價,導致這些公司的報酬成本為零。而對于條款不確定的經理股票期權計劃,要求在財務報告日確認報酬成本,這樣就會使不同期權計劃的會計出理產生混亂和差異。雖實務中尚可使用,但從發(fā)展的角度看,內在價值法實在不是一種科學合理的計量方法。

  期權的最小值可以按照“最小價值模型”進行計量。事實上,期權的最小價值法,忽略了股價的波動性,即假定股價波動為零。若不考慮利息因素,期權的最小價值就是它的內在價值。但在現(xiàn)實的資本市場上,股價怎么可能不產生波動呢?所以最小價值法并不常用,不過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該方法不失為行之有效的計量方法。

  公允價值法是按照“期權定價模型”對股票期權進行定價的,相比較有其科學性和客觀性。而且也使得對經理股票期權的計價與其他金融工具的計價統(tǒng)一起來。在公允價值法下,期權價值一旦確定,便不再調整,可避免會計處理上產生混亂。當然,使用該方法時,應盡可能考慮到影響期權價值的因素當然,使用該方法時,應盡可能地考慮到各種影響期權價值的因素,適當?shù)貙ζ跈喽▋r模型進行修正,以便計量出真正的公允價值。該計量方法既考慮了期權的內在價值,也考慮了時間價值,更具有相關性。公允價值法應成為股票期權核算中的主要方法。

  三、信息披露問題

  從時間上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這里主要涉及年度財務報告(定期報告)中關于經理股票期權的信息披露問題。

  1.表內披露:就經理股票期權的內容來說,在資產負債表中應列有經理股票期權和遞延報酬成本兩個項目。期權屬于權益,應在所有者權益中,單獨列示;而遞延報酬成本不符合資產定義,不能確認為資產,因而應作為期權的減項來列示。

  在損益表中需列示的是報酬費用,應按經理人服務部門的不同,將其分別歸入產品成本、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項目中。每股收益是損益表中的一個重要指針。鑒于期權是一種約當普通股,它的發(fā)行會對每股收益產生稀釋作用,因此需要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的每股收益,對其進行雙重披露。

  另外,經理股票期權的贈與和授權都不會產生現(xiàn)金流量,只有在行權購買時才會產生現(xiàn)金流。顯然,經理人行權時交入的現(xiàn)金,屬于“籌資活動產生的現(xiàn)金流量”,應在該期現(xiàn)金流量表中單獨列項予以反映。

  2.表外披露:表外披露是對表內披露內容的細化和補充。主要應披露的信息包括兩個部分:一是經理股票期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內容:二是會計政策,即所采用的計量方法和說明?傊,披露應充分地體現(xiàn)相關、可靠和充分反映原則,以利投資人、貸款人等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的決策。

  經理股票期權會計處理中尚存在許多細致并復雜的理論性問題和操作問題,尚未深入探討,有待我們進一步地學習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