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扣未扣稅款是否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行政機關(guān)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199號)明確:按照《征管法》規(guī)定的原則,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無論適用修訂前還是修訂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因為滯納金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占用國家稅款所做的補償,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則不存在占用的問題,而納稅人在未知的前提下也不應當加收滯納金。同樣,應扣未扣其他稅種也同等適用此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行政機關(guān)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199號)明確:按照《征管法》規(guī)定的原則,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無論適用修訂前還是修訂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因為滯納金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占用國家稅款所做的補償,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則不存在占用的問題,而納稅人在未知的前提下也不應當加收滯納金。同樣,應扣未扣其他稅種也同等適用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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