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收征管法》在納稅人義務的規(guī)定上有哪些新變化
問:新《稅收征管法》在納稅人義務的規(guī)定上有哪些新變化?
答:新《稅收征管法》增加了許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義務。具體有如下幾條:
1、持稅務登記證件開立銀行賬戶的義務;
2、向稅務機關報告全部銀行賬號的義務;
3、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4、提供與納稅有關信息的義務;
5、向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核算軟件的義務;
6、在納稅期限內(nèi)預繳延期申報的稅款的義務;
7、向抵押人、質(zhì)權人說明欠稅概況的義務;
8、向稅務機關報告企業(yè)合并、分立的義務;
9、重組企業(yè)依法繳納稅款的義務;
10、欠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其處分大額財產(chǎn)的義務;
11、在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履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義務。
答:新《稅收征管法》增加了許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義務。具體有如下幾條:
1、持稅務登記證件開立銀行賬戶的義務;
2、向稅務機關報告全部銀行賬號的義務;
3、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4、提供與納稅有關信息的義務;
5、向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核算軟件的義務;
6、在納稅期限內(nèi)預繳延期申報的稅款的義務;
7、向抵押人、質(zhì)權人說明欠稅概況的義務;
8、向稅務機關報告企業(yè)合并、分立的義務;
9、重組企業(yè)依法繳納稅款的義務;
10、欠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其處分大額財產(chǎn)的義務;
11、在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履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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