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種子公司應如何納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5/20 11:21:21 字體:
  問:去年,我種子公司與蒜農簽訂了一份合同,蒜農購買我公司出售的蒜種、化肥和農藥,種子公司則負責為大蒜的高產提供技術服務,蒜農視大蒜的產量高低另外支付報酬。現在大蒜已喜獲豐收,根據合同,公司銷售蒜種、化肥、農藥取得收入8000元,提供技術服務取得收入1000元,該如何納稅?

  答:根據國稅函[1997]53號文件規(guī)定:縣以上(含縣)種子公司為農業(yè)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提供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但其經營農業(yè)生產資料(如化肥、農藥、種子等)的所得,應與上述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分別核算,按規(guī)定征收所得稅。因此,種子公司銷售蒜種、化肥和農藥取得的8000元收入應按規(guī)定繳納所的稅;而為大蒜高產提供技術服務取得的1000元收入則免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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