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改公寓轉讓如何繳個稅
問:我以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了一棟辦公樓。前不久稍做改造,分割成為若干小公寓住房以方便轉讓。最近許多人找我商談購買事宜。請問:我這種轉讓房產行為,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轉讓房屋的產權如果為自然人所有,而并非法人所有,可按照最近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即如果您能夠提供房屋原值憑證、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為此所支出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合理費用的,按《個人所得稅法》中規(guī)定的“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如房屋原值憑證、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為此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提供不實或無法提供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按照國稅發(fā)〔2006〕108號文件規(guī)定,具體比例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或者省級地方稅務局授權的地市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出售房屋的所在區(qū)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轉讓住房收入內確定。目前由于種種原因,對房屋原值、為此所支出的合理費用難以認定,很多地方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按1%~3%的幅度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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